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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德咏:建议对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立法

创商网 2020-05-25 16:13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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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德咏 建议对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立法

全国政协常委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。资料图片/新京报记者 陶冉 摄

“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现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、法律议题,建议有关部门要对此予以重视,对相关问题尽早组织研究、论证,并适时予以立法规制。”今年全国两会,全国政协常委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围绕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等问题,向大会提交了提案,建言资政。

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,沈德咏说,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现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、法律议题,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尽早组织研究、论证,并适时予以立法规制。

沈德咏曾长期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,2008年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(正部长级),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,2018年6月卸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。他还是十九届中央委员。

谈理解

减少患者经济及道德压力

新京报:你怎么理解“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”这一话题?

沈德咏: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,也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,老年人口数量最多,老龄化速度最快,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。

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迅速到来以及恶性肿瘤、心脑血管等疾病发病率的逐年递增,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已成为一个全社会亟待重视的问题。临终关怀,是指在患者临终前,通过医学、护理、心理、营养、宗教、社会支持等方式,消除或减轻其病痛及其他生理症状,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,让其内心平静地面对死亡。尊严死亡,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,尊重其意愿,停止延命治疗,让其从痛苦中解脱出来。尊严死亡一般称之为安乐死,其基本理念是用安宁缓和的方式给患者以临终关怀,最大程度地减轻痛苦,让其自愿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。

从实际看,某些罹患绝症、濒临死亡的患者,明知不久于人世,仍毫无希望地承受着临终阶段的极度痛苦,其家属目睹亲人临终前的挣扎,在感情上和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,医护人员亦不得不进行努力,这一情形完全可以通过施以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方式加以避免。

所以,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本质上是一种人道主义措施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,它有利于缓解绝症患者的痛苦,提升生命的质量与尊严,减少患者家庭经济及道德上的压力,并有助于对紧张的社会公共医疗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,完全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高度老龄化的现实需求。

谈建议

有关部门应尽早组织论证

新京报:我们注意到,你近期组织了“安乐死”网络调查,是如何开展的?

沈德咏:为了解当前社会公众对安乐死的基本态度,分析、探讨安乐死立法及其实施的民意基础,我近期组织了一项网络随机调查。本次调查通过开放的互联网进行,对调查对象的性别、年龄、文化程度及职业等不作限制。同时,为避免调查对象局限于法律圈,课题组有意识地将问卷向非法律圈投放,以保证调查对象来源的广泛性。

调查利用微信公众号的“投票”功能,通过设置问卷、由访客填答问题的方式进行。在为期10天的调查中,共有1391人参与。有关统计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、生成(对百分比结果采取了四舍五入计算)。

新京报:公众对“安乐死”认知度怎么样?

沈德咏:从统计数据看,约有99.35%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“安乐死”,其中47.41%属于“比较了解”,仅有不到0.65%的调查对象表示“不知道”。这说明,从1986年人民法院判决首例安乐死案件(陕西汉中“王明成、蒲连升故意杀人案”)引发公众关注、讨论,历经了30多年后,“安乐死”在我国社会公众中已有了非常广泛的认知度。

新京报:公众对“安乐死”的接受度呢?

沈德咏:调查数据显示,约有82.82%的调查对象对安乐死持基本赞同态度,明确反对安乐死的仅占4.31%。这说明安乐死(尊严死亡)目前在我国已具有了较深厚的民意基础。

新京报:调查显示,实施“安乐死”的障碍因素有哪些?

沈德咏:统计数据显示,在对实施“安乐死”的最大障碍因素的认识上,各有55.93%和34.21%的调查对象选择了“伦理道德”和“法律”方面,两者合计已占到90%以上。可见,这两方面已成为我国实施“安乐死”的最主要障碍。此外,也有少量调查对象认为“经济”(2.22%)和“医疗技术”(2.73%)等方面的因素也会阻碍到“安乐死”的实施。

新京报:对于民众的认知,你认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?

沈德咏:“安乐死”在我国已经有广泛的认知度,但在知悉人员中,多数人(51.98%)对“安乐死”仅是“听说过”,对其内涵、性质及实施方式等具体情况“比较了解”的人数尚未过半。这一状况表明,在我国推进“安乐死”立法及实施工作,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方式,对人民群众开展生死观教育,积极宣传“安乐死”相关知识,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生死观,全面正确地认识“安乐死”,从而进一步筑牢民意基础。

我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课题联合攻关的形式,组织医学、法学、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,对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全面了解社会公众的基本认知、态度立场,研究相关工作开展的现实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,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参考。

新京报:有观点认为,抢救绝症患者是孝道的体现。你怎么看?

沈德咏:这需要重视教育宣传。由于受到传统讳死文化的影响,死亡观教育在我国普及工作相对薄弱,覆盖率较低,社会公众对死亡持有否定、回避态度,认为抢救绝症患者是孝道的体现而忽视患者临终关怀的需求和意愿,同时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
我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,积极对社会公众及医护人员开展死亡观的教育和宣传,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生死观,包括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适当增设死亡观方面的课程,利用各类媒介向社会公众普及死亡观教育,呼吁公众通过参与遗体告别仪式等进行体验教育,推动医学界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患者的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。

新京报:在立法上,是否应该有所体现?

沈德咏:无论是临终关怀还是尊严死亡,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治理。网络调查显示,已有84.26%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国目前有必要对安乐死(尊严死亡)问题进行立法,这说明适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,社会公众已经形成了较高程度的共识。

事实上,我国理论界对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的立法呼吁,至今已持续了三十余年。在司法实践中,全国各地已先后有数十起涉安乐死案件被起诉、审判,人民法院的每一次有罪判决都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、讨论。

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现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、法律议题,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能予以重视,对相关问题尽早组织研究、论证,并适时予以立法规制。

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本质上是一种人道主义措施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,它有利于缓解绝症患者的痛苦,提升生命的质量与尊严,减少患者家庭经济及道德上的压力,并有助于对紧张的社会公共医疗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。——沈德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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